捐献的遗体、组织用于医学教学、医学科研、医学临床及医学制备等方面,提供医学事业、临床医疗,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进步。利用完成之后遗留残体,进行符合环保要求的统一火化深埋处理。
上一条:能否要求先抢救无效再捐? 下一条:哪些遗体不宜捐献及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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