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做好武汉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工作,有效地发挥志愿者在活动中的身份优势,规范志愿者的言语和行为,特制定规范。
第一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红十字七项基本原则。
第二条:尊重并正确使用红十字标志。
第三条: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弘扬和实践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为社会和需要帮助的人奉献爱心。
第四条:尊重服务对象的个人习惯、传统和信仰,尊重服务对象的私人资料,遵守保密原则。
第五条:举止行为端庄,文明礼貌,维护红十字会和红十字志愿者的声誉和形象。
第六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要随身携带志愿者证、佩戴服务卡和统一着装(红十字志愿者服装)。
第七条:服从安排,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有关规定制度,按规定接受市红十字会考核。
第八条:因工作、学习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已确定的服务活动,应尽量提前通知服务队。
第九条:每次活动结束后,清理现场抛弃物,保护环境卫生。
第十条:廉洁自律,绝不以任何方式索取报酬。
第十一条:未经武汉市红十字会同意,除了与工作有关的情况外,不得以红十字会的名义从事有关商业及其他活动。
第十二条:未经武汉市红十字会同意,不能以红十字会名义承诺补助经费和其他方法的援助。
第十三条:志愿者之间要相互关心、爱护、尊重、谦让,遇到不同的意见和好的建议,可以向队长或红十字志愿服务办公室反映,共同解决,共同提高,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