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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教育日:这些知识你知道吗?

时间:2019/04/15

 

4月15日

是我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你造吗?

等等

国家安全?


 

听着好像离我们有点遥远哎

是不是军事安全、间谍什么的?

这好像和我们关系不大啊

NO!NO!NO!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保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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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

其实

中国在不少外国人看来

已经是世界上最安全国家之一了


 

居安思危,知危图安

对于国家安全

你了解多少呢?

别急别急

博爱君今天就给大家讲讲

国家安全的那些事儿~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由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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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家

有了国才有家

在了解了国家安全后

那么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义务?

我们普通人要如何保卫国家呢?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协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 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协助。


 

公民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1)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2)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3)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4)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5)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6)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7)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8)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任何组织和个人

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

均可以拨打国家安全机关

“12339”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哦!


 


 

最后,博爱君想说的是

维护国家安全

也需要你的一份力量哦!

让国家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并成为公众习惯

应是全社会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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