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怀疑捐赠的善款被红十字会挪作他用,该怎么办? 答:新《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处理其接受的捐赠款物或者私分、挪用、截留、侵占红十字会财产的,同级人民法院的民政、审计部门有权责令整改,并对红十字会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要求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相关人员还需承担刑事责任。您在生活中如了解到该类不法行为,可向红十字会或政府民政、审计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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