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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10047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1/08/02

市农工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遗体捐献后组织综合利用的建议收悉。

      首先,感谢贵党派对遗体组织利用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捐献遗体资源的充分利用不仅是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现实需要,而且对于推动我国高科技生物产业的发展意义重大我会高度重视贵党派的提案,认为提案针对性强、问题抓得准、实施路径清晰,为我会开展遗体组织综合利用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遗体组织综合利用工作情况

(一)努力发展遗体捐献事业,为遗体组织综合利用创造条件

我会自2000年开展遗体捐献工作。遗体捐献事业经过20余

年的发展,目前,已建立较为完善的遗体捐献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服务体系。我市遗体捐献事业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关心下,保持着稳定健康发展的态势。截止目前,已累计捐献遗体3016例,登记捐献志愿者人数达1.6万人,每年新增遗体捐献志愿者均在1500人以上,捐献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良好的遗体捐献工作基础,为我市开展遗体组织综合利用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为组织利用提供法制环境

为了促进遗体组织综合利用,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在我会的积极推动下,2009年,市人大对《武汉市遗体捐献条例》进行了首次修订。此次修订内容中最重要的就是增加了“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建立遗体利用组织库”,为我市后期建立眼库、皮库等组织库提供了法律保障在推动地方立法工作的同时,我会也积极通过在汉的全国人大代表,相继与2014、2015年,在全国两会期间提交议提案,呼吁推动国家制订《遗体捐献与利用法》,并得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积极响应。2015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来汉调研,并将武汉列为全国遗体组织综合利用试点单位。

(三)探索遗体组织综合利用途径,积累组织综合利用经验

 

为了推进我市捐献遗体组织综合利用工作,我会相继在武汉爱尔眼科、艾格眼科、普瑞眼科医院等建立了6个眼库,在武汉市三医院建立了皮肤库。为更大范围的开展组织利用,我会组建由法学、医学、社会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研究团队,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遗体组织综合利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得到了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于2015年在江汉大学医学院设置了“武汉红十字医用组织综合利用中心”。中心建立以来,积极探索骨组织、皮组织、脑组织等遗体组织利用的有效形式,以及组织利用的制度机制,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会在推动捐献遗体组织综合利用方面做了一定的基础性工作,国家相关部门也出台了骨组织等相关同种遗体组织生产的技术标准、产品标准、生产标准等,但由于国家层面始终未能出台相关法规,使得这项原本就社会敏感度非常高的工作因法制缺位而难以有效实施。在没有上位法的情况下,地方人大又很难在需要企业参与的组织利用领域做出重大突破。

三、下步工作意见

(一)积极推动立法

我会将继续各种途径呼吁推动国家层面的立法工作,以从根本上解决遗体组织综合利用所需要的法制环境。同时,进一步推动《武汉市遗体捐献条例》的修订工作,力争在组织利用领域有所突破。

(二)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的工作经验,进一步扩大我市材料综合利用成果

目前南京、成都、江西、山西等省市已经开展遗体组织综合利用工作,我会将积极学习兄弟省市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扩大我市遗体组织综合利用所取得的成果,持续不断推进这一利国利民事业的新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组织综合利用的社会环境

我会将结合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充分利用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大遗体组织利用对保护人的健康和生命现实意义的宣传引导,积极营造有利于开展组织综合利用的社会环境,为全面开展组织利用创造条件。

最后,再次感谢贵党派对遗体捐献组织综合利用所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不断改进工作力争更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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