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人道救助项目
该项目是由社会捐赠、政府支持建立起来的常态化人道救助项目,是我市重大疾病人道救助体系的完善和补充,目的在于更加精准地帮助家庭困难的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渡过难关,早日恢复健康。
一、救助对象和条件
(一)本市户籍、申请救助当年 1 月 1 日未满 18 周岁、患白血病或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青少年、儿童;
(二)在具有治疗条件的武汉地区医疗机构(同济医院、协和医院、省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市中心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接受住院治疗;
(三)患者家庭已无能力继续承担患者后续治疗费用,且拥有的商品住房面积不超过140平米,无非谋生用私家车等;
(四)同意接受家庭及患者相关信息网上公示和经济状况核查;
(五)本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救助同一名患者(已申请获得救助的患者,如后期进行了骨髓移植治疗,可再次申请骨髓移植救助金5万元)。
二、申请方式
(一)所有拟申请救助的对象均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为申请人;
(二)申请人需完整填写《武汉市红十字会重大疾病人道救助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申请表》:
1.可以在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下载;
2.可以到市、区红十字会领取;
3.可以在指定的治疗医院住院部领取;
4.可以通过市红十字会邮寄的方式获取。
(三)申请人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1.家庭户口本、患儿出生证明、申请人身份证以及证明家庭经济状况的其它相关证件(如:不动产证、低保证等)复印件各一份;
2.所在治疗医院的诊断、住院治疗证明及患者家庭自费承担的医疗费用清单原件;
3.患者父母双方收入证明材料。患者父母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年度任意一个月工资单凭证或所在单位证明材料;患者父母无固定工作的需提供所在居(村)委会或街道(乡镇)出具的工作情况及家庭收入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如:离职证明、失业登记等);
4.填写《武汉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三、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表》填写完整、相关材料准备齐全的情况下,申请人及其亲属可以到患者户口所在地的区红十字会递交《申请表》,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患者户口所在地的区红十字会提交《申请表》。
(二)区红十字会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需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对象的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拟救助对象,区红十字会填写初审意见后报市红十字会审核;
(三)通过经济核查大数据平台对申请救助者家庭的社保、工商、不动产等信息进行比对、核查;
(四)市红十字会成立由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的评审监督委员会,每次从评审监督委员会中邀请 3 名评审监督员与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组成 5 人评审小组,根据申请情况定期集中对申请救助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核;
(五)拟救助对象相关信息上网公示,公示时间为 5 天,公示后没有异议的即为本项目救助对象;
(六)有以下情形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救助资格:
1.申请人不接受家庭和患者相关信息网上公示、经济状况核查;
2.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家庭收入、财产、房产等与救助条件密切相关的信息。
四、救助的金额及救助金使用方式
(一)救助的金额
1.白血病患者一次性救助金额为5万元;
2.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一次性救助金额为3万元;
3.已申请获得救助的患者,如后期进行了骨髓移植治疗, 可再次申请骨髓移植救助金5万元。
(二)救助金使用方式
救助金将由市红十字会通过银行直接划转至患者治疗所在医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治疗医院。救助资金只能用于患者治疗,冲抵由其个人自费承担的治疗费用,不能套取现金和挪作他用。
1.在患者所患疾病治愈、家属放弃治疗、治疗过程中死亡等情况下,剩余的救助资金由市红十字会收回用于其他患者的救助;
2.患者中途转至其他指定医疗机构治疗,剩余救助金可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后,转入新就诊医院继续使用;
3.由于治疗需要,前后疗程的间隔视为连续治疗,可继续使用剩余救助金。
五、救助资金的来源及管理使用办法
(一)救助资金来源
1.财政专项资金;
2.社会捐赠资金。
(二)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市红十字会建立重大疾病人道救助专项资金账户。社会捐赠资金和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市红十字会将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博爱江城”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接受审计部门专项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六、捐赠方式
社会各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为重大疾病人道救助项目捐赠:
(一)可以到市、区红十字会捐赠;
(二)可以通过银行向项目设立的专门账户转账的方式捐赠;
(三)可以通过邮局汇款的方式捐赠;
(四)机关、企事业单位捐赠,市、区红十字会可上门办理捐赠手续。
本项目所接收的社会捐赠款将全额用于重大疾病人道救助项目。
七、项目宣传
为方便市民及时、准确、详细了解本项目的信息,市红十字会将通过如下方式加强宣传:
(一)通过武汉广播电视台“掌上武汉”“黄鹤云”等云媒体平台对救助信息开展公示、宣传;
(二)通过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博爱江城”、新浪微博“博爱江城”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三)在指定治疗医院设立固定的项目介绍专栏,方便患者家属了解项目相关信息;
(四)通过在全市公共场所设置的红十字多媒体募捐箱播放相关信息。
八、项目监督
(一)通过媒体和网络公开向社会征集社会评审监督员,负责参与救助对象资格的审查或入户调查,并对救助活动全过程实施监督;
(二)邀请媒体作为第三方全程参与本项目救助活动,公开所有与救助活动相关信息,加强舆论监督;
(三)通过互联网及时公布救助者信息、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市红十字会设立专门监督电话(027-82930286),接受社会各界询问、质疑和举报。
本《实施方案》由市、区红十字会负责实施,由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