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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时间:2023/09/2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等精神,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及《中国红十字会信息公开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武汉市红十字会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公开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所披露信息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法律不允许公开的不得公开。

二、真实性原则。所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客观实际,能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任何虚假成分。

三、准确性原则。在进行信息公开时必须用清晰准确的语言进行表达,在公开内容与表达方式上不得使人误解。

四、完整性原则。所有可能影响信息公开对象决定的相关信息都应当公开,不得故意隐瞒。

五、及时性原则。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快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得有迟延。

六、易得性原则。在进行信息公开时,应选择便于信息公开对象获取信息的渠道。

七、易理解性原则。应以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信息公开,便于信息公开对象更好地理解信息。

八、权益人保护原则。在进行信息公开时,应充分考虑信息相关人的意愿、隐私权以及宗教信仰等合法权益,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平衡知情权和隐私权之间可能的冲突。

特别说明:信息公开豁免事项和豁免的原因需要在进行信息公开时予以注明;在使用信息相关人信息前,应先征询信息相关人同意。例如在登记信息时,通过书面方式告知信息相关人,或在信息公开主体网站主页显要位置进行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信息相关人的哪些信息正在被信息公开主体所收集,以及这些信息将被如何使用;如何联系信息公开主体以核查被收集的信息,并要求更正,或告知信息公开主体希望个人信息适用的范围;信息公开主体采取了哪些安全措施来保护信息相关人的个人信息。

 

第二章 公开内容

一、基本信息

(一)组织信息

公开内容:标志组织成立合法性的信息。

具体要求:应包含市红十字会的正式名称、设立依据、批准设立的机构名称以及文件编号或登记证字号。

(二)联系信息

公开内容:供社会公众对市红十字会进行咨询联系所需的信息。

具体要求:应包含市红十字会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二、治理信息

(一)管理层信息

公开内容:市红十字会现任的理事会、监事会、执行委员会成员等相关信息。

具体要求:应包含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姓名及个人简介;应包括理事会、监事会、执行委员会成员名单等信息。

(二)理事会决策

公开内容:市红十字会理事会会议做出的重大决策。

具体要求: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报告、财务报告、战略规划、人事变动等。

(三)部门机构

公开内容:组织内部机构设置。

具体要求:应包含市红十字会内设部门名称、部门职能、部门负责人等。

(四)组织网络

公开内容:与市红十字会相关的机构信息。

具体要求:应包含市红十字会的上下级红十字会名单;市红十字会主管的事业单位、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名单;经由市红十字会批准的红十字(会)名称、红十字标志使用单位名单和冠名医疗机构名单;市红十字会组织建立的志愿者队伍名单。

(五)会员信息

公开内容:与市红十字会会员相关的信息。

具体要求:应包含市红十字会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相关数据。

(六)法规政策

公开内容:市红十字会运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具体要求:公开法律和政策文件全文。包括但不限于《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等。

(七)内部规章制度

公开内容:市红十字会可以对外公开的规章制度等。

具体要求:应依法公开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招标采购、捐赠管理、项目管理、对外合作等方面的制度。

三、业务活动信息

(一)募捐信息

公开内容:市红十字会所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相关信息。

具体要求:应公开市红十字会的募捐资格和捐赠者可以享受的减免税等优惠待遇;应包括募捐活动名称或募捐倡议书、募捐持续时间、募捐资金用途等。有条件的募捐活动可注明筹款目标金额。以清单形式列出市红十字会当前接受捐赠的项目名称。

(二)社会捐赠款物接收信息

公开内容:市红十字会所接收到的社会捐赠款物相关信息。

具体要求:应包括捐赠人、捐赠金额(或折价)、捐赠意向。匿名的捐赠人姓名可用“爱心人士”或其他方式代替。应在收到捐赠后1个月内公开捐赠款物接收信息。对于银行汇款等方式的捐款信息,应当在结账后及时核对和公开。

(三)款物使用信息

公开内容:市红十字会使用社会捐赠款物、财政拨款和彩票公益金开展项目的相关信息。

具体要求:应包括上一年度所有使用社会捐赠款物、财政拨款和彩票公益金开展项目的相关信息;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时间、项目金额、实施地域、项目受益方、项目合作方、项目效益等;针对个人的救助项目应公开受益人标准。一般应在捐赠款物拨付后1个月内公开,视情况定期公开后续信息。

(四)应急救援信息

公开内容:应急救援工作相关信息。

具体要求:应包括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援的工作流程和相关统计数据,应急救援队伍名单,应急救援领域类别等。

(五)应急救护培训信息

公开内容: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相关信息。

具体要求:应包括市红十字会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流程和服务内容,应急救护培训具体内容、服务对象、参与方式、培训规模等。

(六)人道救助工作信息

公开内容:人道救助工作相关信息。

具体要求:应包括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工作流程、救助类别、救助标准、救助成果等。

(七)“三献”工作相关信息

公开内容: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相关工作的信息。

具体要求:应包括市红十字会法定职能简介和捐献工作指南、相关工作流程、所需资料表格及网站链接等。

(八)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相关信息

公开内容:市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信息。

具体要求:应包括市红十字会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内容、学校红十字会的名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活动名称、活动情况等。

(九)国际交流工作相关信息

公开内容:国际交流合作工作信息。

具体要求:应包括但不限于同其他国家政府部门、红十字组织、非政府组织合作的项目名录和内容,接收的境外捐赠来源和金额,向境外捐赠的项目与金额。

四、财务信息

(一)年度预算决算

公开内容:市红十字会上一年度部门决算和本年度部门预算。

具体要求:应在每年人大批准后一个月内公开市红十字会本年度部门预算、上一年度部门决算报告、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年度预决算报告期限为自年度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捐赠款物收入和使用情况审计报告

公开内容: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收入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

具体要求:应在次年十月底前公开公开捐赠款物收入和使用情况审计报告全文。

(三)项目财务

公开内容:重要项目、重要专项基金的年度财务信息。

具体要求:应包括开展了的公开募捐活动的项目、使用重大专项基金开展的项目和救灾项目,应公开项目上一年度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数额、运行费用等支出数据。

(四)招标采购信息

公开内容:市红十字会使用财政性资金和捐赠资金进行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

具体要求:应包括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采购结果。在公开部门决算时,公布上一年全部采购信息。

五、其他信息

(一)志愿者活动信息

公开内容:市红十字会志愿者队伍活动相关信息。

具体要求:应包括志愿者队名称、志愿者数量、服务内容、参与方式、工作流程等。

(二)南丁格尔奖信息

公开内容:南丁格尔奖评审表彰相关信息。

具体要求:武汉市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应在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第三章  公开方式

应通过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发布本暂行办法所涉及信息。

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民政部统一制定的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区红十字会可通过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公开本暂行办法所涉及信息。

其他公开方式包括:

1.政府公报。

2.政府网站、地方门户网站、行业信息平台、博爱中国信息平台、社交媒体等。

3.大众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相关资料应有档案保存,便于社会公众查询。

4.新闻发布会。

5.办事大厅公共宣传栏。

6.实地活动,如街头展览等;相关资料应有档案保存,便于社会公众查询。

7.内部出版物,如年鉴、通讯等。

8.其他合法方式。

信息公开具体流程和要求可参照《武汉市红十字会公开透明度指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武汉市红十字会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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