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通气会,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新修订的《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将市、区红十字会的职责由八项拓展为十一项,增加开展救援、服务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等事项,该《办法》自5月8日起施行。

武汉市红十字会作为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为保障和推动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制定了办法,并于2009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了首次修订。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施行,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进行了修订,对红十字会的治理结构、法定职责、财产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范。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为适应武汉市红十字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使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办法进行再次修订。
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修订后的办法共二十六条,增加了市、区红十字会监事会的有关规定,并对理事会、执行委员会、监事会的产生方式、组成人员及基本职能作了规定。
《办法》明确将市、区红十字会的职责由八项拓展为十一项,增加开展救援、服务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等事项,明确红十字会发展会员、志愿者并做好相关管理、培训和服务工作等职责,对开展应急救护、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等职责作了补充完善。
在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方面,《办法》鼓励和支持红十字会与社会组织等依法合作开展人道主义服务等;鼓励支持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鼓励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为红十字会开展公益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减免相关费用。
为切实回应社会关切,《办法》新增内容还涉及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规范和监督,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向本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强化审计、民政等部门对红十字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