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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红十字会对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80215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9/08/21

 

      在我市公共场所完善应急救护设施建设,配置AED设备,对于提高院前急救能力和救治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我会对建议案高度重视,并采取以下措施认真办理:   

 

      一是广泛调查研究。一方面了解国内如北京、上海等地公共场所AED配备、使用、管理情况,另一方面了解我市已配备AED场所的使用管理情况,为我市公共场所配置AED提供借鉴。   

 

      二是拟订《我市部分公共场所试点设置AED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借鉴北京、上海等地公共场所AED配备、使用、管理情况,以及我市已配备AED场所的使用管理情况,我们本着积极稳妥、逐步推广的原则,拟定了我市部分公共场所试点设置AED实施方案。   

 

      三是召开协调论证会议确定方案。为了广泛提取意见,形成办理工作合力,我会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召集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交委、市卫计委、市急救中心、以及机场、火车站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就《我市部分公共场所试点设置AED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听取各方意见,并形成一致意见,即先期在我市天河机场、三大火车站共配置25台AED,之后在总结完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我市公共场所推广。同时,会议还建议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将《武汉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的完善修订纳入立法调研程序,增加对使用AED设备施救者的免责条款,消除公众的后顾之忧,为我市广泛推广使用AED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是积极推进实施。在与市财政局就试点阶段购置AED所需经费来源渠道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我会提请市交委召集天河机场和三大火车站有关负责同志,我会和市财政局负责同志参加,就具体落实配置AED设施进行了研究布置。在试点阶段,为了不过多增加试点单位的财政负担,市财政给予每台AED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贴。后期,我会将根据AED设备购置安装情况,一方面会同试点单位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AED使用及其它应急救护知识的培训,另一方面通过网络和线下等多种途径,加强对广大市民涵盖AED使用的救护知识培训,努力提高市民对AED设备正确使用的知晓率。   

 

 

 

上一条: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52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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