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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526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9/08/21

 

      在我市公共场所配备AED除颤仪设备,能够有效提高施救成功率,是武汉市提升城市品质和公共场所服务能力的重要表现。为此,我会围绕“三化大武汉”建设,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采取以下措施推进相关工作:  

 

      一是充分调研,周密设计。在办理过程中,我们参考了北京、上海等地相关做法,确定了以机场、火车站为突破口的办理思路,同时科学设计了试点期间配置AED工作的具体流程以及管理模式。


      二是务实高效,大力推进。市红十字会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召集市政府法治办、市财政、市交委、市卫计委、市急救中心以及机场、火车站等单位负责人召开专题协调会,就《我市部分公共场所试点设置AED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听取各方意见,拟定在我市天河机场和三大火车站共配置25台AED,之后在总结完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我市公共场所推广。同时,会议还建议由市政府法治办负责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将《武汉市院前急救条例》的完善修订纳入立法调研程序,增加对使用AED设备施救者的免责条款,消除公众的后顾之忧,为我市广泛推广使用AED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是主动作为,积极落实。市红十字会积极协调市财政局就试点阶段购置AED所需经费来源达成一致意见后,提请市交委召集天河机场和三大火车站有关负责同志,就具体落实配置AED进行了研究布置,我会和市财政局负责同志参加。在试点阶段,为了不过多增加试点单位的财政负担,市财政给予每台AED不超过3万元的补贴。

 

      与此同时,市红十字会会同试点单位,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普及AED使用等应急救护知识培训,进一步加大对市民进行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力度,提高市民对AED使用的知晓率,提升城市文明和公共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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