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项目是由社会捐赠、政府支持建立起来的常态化人道救助项目,是我市重大疾病人道救助体系的完善和补充,目的在于更加精准地帮助家庭困难的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渡过难关,早日恢复健康。
一、救助对象和条件
(一)本市户籍、申请救助当年1月1日未满18周岁、患白血病或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青少年、儿童;
(二)在具有治疗条件的武汉地区医疗机构(同济医院、协和医院、省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市中心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接受住院治疗;
(三)患者应是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即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因病致贫)四类人员之一;
(四)同意接受家庭及患者相关信息网上公示和经济状况核查;
(五)本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救助同一名患者(已申请获得救助的患者,如后期进行了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可再次申请造血干细胞移植救助金5万元)。
二、申请方式
(一)所有拟申请救助的对象均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为申请人;
(二)申请人需完整填写《武汉市红十字会儿童重大疾病人道救助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申请表》:
1.可以在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下载;
2.可以到市、区红十字会领取;
3.可以在指定的治疗医院住院部领取;
4.可以通过市红十字会邮寄的方式获取。
(三)申请人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1.家庭户口本、患儿出生证明、申请人身份证以及证明家庭经济状况的其他相关材料(如低保证等)复印件各一份;
2.所在治疗医院的诊断、住院治疗证明及患者家庭自费承担的医疗费用票据原件;
3.填写《武汉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四)申请患儿若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其监护人可填写《申请表》与《武汉市红十字会儿童重大疾病人道救助项目造血干细胞移植救助金申请表》,并按照要求备齐申请资料,提交至患者户籍所在地区级红十字会进行补充申请。
三、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表》填写完整、相关材料准备齐全的情况下,可以到患者户籍所在地的区红十字会递交相关材料(也可以邮寄);
(二)区红十字会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对象的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拟救助对象,由区红十字会填写初审意见后报市红十字会审核;
(三)市红十字会儿童重大疾病人道救助项目办公室通过经济核查大数据平台对申请救助者家庭的社保、工商、不动产等信息进行比对、核查;
(四)项目办公室招募社会各界代表成为本项目评审监督员,每次邀请3名评审监督员与市、区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组成5人评审小组,根据申请情况不定期集中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评审小组成员按照本项目救助资格条件对申请人资料进行监督审核,确定拟救助对象,5人评审小组中有3人(含)以上同意,该申请人即成为拟救助对象;
(五)拟救助对象相关信息上网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日历日,公示后没有异议的即为本项目救助对象;
(六)有以下情形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救助资格:
1.申请人不接受家庭和患者相关信息网上公示、经济状况核查;
2.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家庭收入、财产、房产等与救助条件密切相关的信息。
四、救助的金额及救助金使用方式
(一)救助的金额
1.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白血病患者一次性救助金额为5万元;
2.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一次性救助金额为3万元;
3.患者在获得本项目救助后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经申请可补充一次性救助5万元。
(二)救助金使用方式
救助金将由市红十字会通过银行直接划转至患者治疗所在医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治疗医院。救助资金只能用于患者治疗,冲抵由其个人自费承担的治疗费用,不能套取现金和挪作他用。
1.在患者所患疾病治愈、家属放弃治疗、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等情况下,救助款未拨付的中止拨付;已拨付但尚未使用完毕的,由市红十字会收回用于其他患者救助;
2.患者中途转至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未使用完毕的救助金,可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后,转入新就诊定点医院继续使用;
3.由于治疗需要,前后疗程的间隔视为连续治疗,可继续使用剩余救助金。
五、救助资金的来源及管理使用办法
(一)救助资金来源
1.财政专项资金;
2.社会捐赠资金。
(二)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市红十字会建立重大疾病人道救助专项资金账户。社会捐赠资金和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市红十字会将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博爱江城”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接受审计部门专项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六、捐赠方式
社会各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为重大疾病人道救助项目捐赠:
(一)可以到市、区红十字会现场捐赠;
(二)可以通过转账的方式向市红十字会捐赠账户进行捐赠;
(三)可以通过邮局汇款的方式捐赠;
(四)机关、企事业单位捐赠,市、区红十字会可上门办理捐赠手续。
本项目所接收的社会捐赠款将全额用于重大疾病人道救助项目。
七、项目宣传
为方便市民及时、准确、详细了解本项目的信息,市红十字会将通过如下方式加强宣传:
(一)通过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博爱江城”和新浪微博“博爱江城”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二)在指定治疗医院设立固定的项目介绍专栏,方便患者家属了解项目相关信息;
(三)通过在全市公共场所设置的红十字多媒体募捐箱播放相关信息。
八、项目监督
(一)本项目公开向社会征集社会监督评审员,负责参与救助对象资格的审查或入户调查,并对救助活动全过程实施监督;
(二)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公布救助者信息、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市红十字会设立专门监督电话(027-82930286),接受社会各界询问、质疑和举报。
本项目由市、区红十字会负责实施,由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