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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633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9/08/21

 

      在我市公共场所完善应急救护设施建设,配置AED设备,对于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提高院前急救能力和救治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在办理过程中,我会始终围绕“三化大武汉”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进行高起点谋划,高效率推进,采取以下措施认真办理:   

 

      一是市红十字会咨询并参考了北京、上海等地相关做法,确定了机场、火车站等公共场所作为试点单位率先配置的思路,同时精准核算了试点期间配置AED的数量和管理模式。   


      二是市红十字会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召集市政府法治办、市财政、市交委、市卫计委、市急救中心以及机场、火车站等单位负责人召开专题协调会,就《我市部分公共场所试点设置AED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听取各方意见,拟定在我市天河机场和三大火车站共配置25台AED,之后在总结完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我市公共场所推广。同时,会议还建议由市政府法治办负责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将《武汉市院前急救条例》的完善修订纳入立法调研程序,增加对使用AED设备施救者的免责条款,消除公众的后顾之忧,为我市广泛推广使用AED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是积极协调市财政局落实配置AED所需经费来源,在达成一致意见后,提请市交委召集天河机场和三大火车站有关负责同志,就具体落实配置AED进行了研究布置,我会和市财政局负责同志参加。在试点阶段,为了不过多增加试点单位的财政负担,市财政给予每台AED不超过3万元的补贴。   

 

      四是市红十字会会同试点单位,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普及AED使用等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市民进行应急救护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市民对AED设备的知晓率,提升城市文明和公共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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