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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红十字会对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0564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0/10/15

 

《关于设立“武汉4.19急救知识宣传日”,推动武汉公共场所生命救助工作的建议》提案(第20200564号)收悉,经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公安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急救知识宣传日工作    

      我会认为,为在全国范围内加大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力度,以增强民众自救互就意识,应将4月19日设立为全国急救宣传日,我会将积极将此建议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推荐。    

 

二、关于加快AED设置,推动公共场所生命救助工作    

      目前,我市已经在天河机场等部分公共场所设置了少量AED。2019年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前夕,市卫健委向市财政局申请400余万元专项资金,招标采购了170台AED,配置到相应的比赛场馆和酒店,但与武汉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地位和“三化”大武汉要求仍有不小差距,为此,我会多年来始终积极推进AED设备的普及率和覆盖率。    

 

      一、以政府为主导,部门协同推进。一是市卫健委已制定了全市公共场所配置AED计划,预计用5年时间,在全市机场、火车站、地铁站、大型商超。学校、体育场馆、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配置不少于5000台AED设备,届时将基本满足广大市民的急救需求。2020年预算为1000万元,目前该项工作已进入招标采购阶段。二是市教育局委托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共建安心校园”急救培训工作,以AED使用为主要内容,分期分批对对各中小学保健保健和体育老师进行培训,培训教师1500余人,做到培训全覆盖。三是市总工会以“安康杯”竞赛活动为抓手,以提高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为重点,大力普及应急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安全知识培训。四是市红十字会全面开展AED使用等急救知识的培训工作,多层面、多渠道普及包括AED使用在内的应急救护知识,提高大众对AED的认知程度。    

 

 

      二、以立法为基础,法律保障推动。借鉴发达国家和我国上海、杭州等地经验,推进地方立法,切实保障应急救护设备设置和公众实施对伤患进行抢救的权利。制定推广使用AED实施细则,对实施抢救者予以免责保护。如《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必须配备急救器械。经过培训的人员可以使用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器械进行紧急现场救护。即使没有医疗执业证,只要认为自己有技能可以操作AED,均可以开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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