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原则
二、捐献遗体的用途
遗体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教学、科研、临床移植或者医学组织应用。
三.遗体捐献的流程
1.向武汉市红十字会的登记机构提出捐献申请,填写《武汉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申请登记表》。同时指定1名遗体捐献执行人,该执行人同意执行。
2.登记表填写好、签名后交给市红十字会备案。捐献者去逝时,由捐献执行人负责联系市红十字会并办理交接手续。
3.相关接收机构接到市红十字会通知后到达现场,办理交接手续,负责接收和利用遗体(组织)。
4.市红十字会将捐献者名字刻在纪念碑上,缅怀纪念。
四、遗体捐献登记的方式
1.可以前往市红十字会的登记机构进行登记;
2.可以通过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或博爱江城微信小程序网上登记;
3.可以联系市红十字会邮寄登记表进行登记;
4.行动不便需要上门登记的,做好相关登记准备,联系市红字会,经双方约定时间后,相关工作人员可以上门办理登记。
五、遗体捐献申请登记表的填写
在填写《遗体捐献申请登记表》时,请不要漏项,应全部填写完整,并由捐献人和捐献执行人签字。
六、遗体捐献申请登记表的保存
遗体捐献登记表为一式两份,由捐献执行人负责保存一份,登记机构保存一份。在填写完成登记表后,由登记机构颁发一张《遗体捐献登记志愿者证》,此证也由捐献执行人负责保存。遗体捐献登记表和志愿者证,在执行遗体捐献时,由捐献执行人交给红十字会接收人员核实。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体,不宜捐献
1.捐献人死于甲类传染病或者国家规定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的;
2.遗体不能利用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如何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
登记完成仅是个人意愿的表达,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遗体捐献登记人可以随时变更登记内容或撤销登记。登记人可联系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撤销登记手续,网上登记者可自行变更或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