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含组织)捐献签字时,一是本人生前自愿,二是本人指定执行人。不一定需要全体亲属同意,执行人依次是亲属、监护人、其他人或组织,关键是“指定”。签字人:捐献者本人和其指定的执行人。如果生前没有表示是否自愿同时也没有指定执行人,则在其去逝后,可由其一名直系亲属作为执行人,代表全体直系亲属签字同意捐献,该执行人需承担捐献责任。
上一条:遗体及器官捐献的原则是什么? 下一条:外地捐献志愿者如何办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