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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时间:2024/10/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武汉市东西湖红十字会

2.武汉市蔡甸区红十字会

3.武汉市新洲区红十字会

4.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红十字会

5.秭归县红十字会

6.黄石市西塞山区红十字会

7.黄石市黄石港区红十字会

8.竹山县红十字会

9.咸宁市咸安区红十字会

10.潜江市红十字会

特此公告。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3年10月7日

上一条: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下一条: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推进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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