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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制度体系努力破解“不敢救”

【中国红十字报纸 2024年11月第2585期 第三版】

时间:2025/01/10

浙江省绍兴市红十字会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的原则,历时4年,在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高水平推进应急救护工作实施意见》基础上,推动《绍兴市无偿救护促进办法》(以下简称“促进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出台施行,构建制度体系努力破解“不敢救”。

久久为功推动办法出台,构建应急救护促进工作体系

着重围绕“不敢救”工作难点痛点,推动政府规章出台,系统重塑区域应急救护促进工作体系。

论证“有必要”。2021-2022年,“促进办法”连续纳入市政府“加强社会管理方面”立法调研项目,市红十字会通过问卷座谈、基层走访、网络问诊等听取收集各方意见建议2000余条,获取98.4%的立法支持率,有力论证了立法必要性。

质量“有保障”。在充分调研基础上,2023年“促进办法”被列为市政府规章审议项目,市红十字会联合司法行政部门,与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合作,持续开展调研,着手“促进办法”草案编写,并抓住列入“2023年绍兴市开展健康影响评价重要公共政策和重大项目”名单契机,吸纳健康影响评价专家介入,确保草案高质量。

内容“少而精”。2023年12月30日,“促进办法”以绍兴市第106号人民政府令形式正式出台,全文遵循小切口、少而精的原则,共18条,明确了无偿救护定义,与民法典第184条规定有效衔接,重申“好人条款”,为敢于出手者解除顾虑;建立了促进工作体系,特别要求“建立无偿救护人认定机制,制定奖励办法和优待政策”。“促进办法”的出台实施,为后续制定认定奖励保障措施提供了法律遵循。

齐抓共管强化部门联动,推动好人条款落地生效

2024年,为进一步推动“促进办法”落地落实,市红十字会联合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新闻传媒中心研究修订50余次,共同下发《绍兴市无偿救护行为认定和人员奖励保障工作办法(试行)》,明确各部门分工,出台认定奖励保障细则。

认定奖励范围。“绍兴市无偿救护促进奖”范围宽泛,以鼓励更多人运用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参与无偿救护为目的,并将在有争议时站出来做证人员也纳入了奖励范畴;“绍兴市无偿救护奖”分为金银铜奖三类,分别就运用应急救护技能直接对急症、急重、急危患者进行无偿救护的人员,根据其所起的作用成效授予相应奖项。

规定申请通道。申请人可以自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向行为发生地县级红十字会提出申请,特殊情况经市红十字会同意,可以延长至1年。

制定奖励标准。采取“精神﹢物质”奖励模式,动员“炉峰慈联·正能量”基金支持,设定铜奖1000元、银奖2000元、金奖3000元等标准,同时明确对因故陷入困境的获奖人员家庭优先纳入红十字会公益项目关爱帮扶,有纷争的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建章立制规范评议程序,确保褒扬奖励公正公开

按照“申报-初审-认定-确认-复核-公示-表彰”七个步骤开展认定奖励工作,确保无偿救护评议严谨规范。

成立评议(复评)委员会确保公正性。组建由公安、法律、医学和救护培训等20名专家组成的绍兴市无偿救护认定奖励评议(复评)专家委员会,由绍兴市红十字会负责召集,规定每次评议从专家库中抽取至少5人且为单数,并一事一议提出具体组成要求。

严格评议程序确保公平性。评议前,要求区、县(市)红十字会严格初审把关,提交完整详尽的案例信息;评议时,以实施细则为依据,邀请专家们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考量救护行为的及时性、有效性、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审慎评议(复评);评议后,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确保无争议后再褒扬。

强化宣传确保公开性。规定每年结合节点开展表彰活动,2024年在第25个“世界急救日”,以绍兴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名义召开宣贯“促进办法”暨“救在身边”行动新闻发布会,隆重举办“救在身边”典例展示活动。首次17人(集体)获评绍兴市无偿救护金银铜奖和促进奖,远超以往案例仅个位数情况。

截至目前,绍兴市已累计开展应急救护取证培训35.9万余人次,累计普及培训295万余人次,出台无偿救护行为认定奖励保障措施相关报道关注量超百万人次,“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氛围日渐浓厚。

(绍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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