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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开展救灾备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其他公共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及时向社会和上级红十字会组织和国际红十字会组织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二)组织开展群众性救护培训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城镇居民点、街道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三)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负责遗体(器官、组织)捐献的登记、接受等工作。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的有关规定开展募捐活动,在机场、车站、宾馆、商场、公园、货币兑换处等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
     (五)配合学校德育教育,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兴办符合红十宇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区红十字会下设内设机构:

     综合科。负责党建、组织人事、行政后勤、机要档案和财务等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遗体器官细胞捐赠、 无偿献血宣传等工作;负责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红十字会青少年、志愿服务和人道传播,以及监事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