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洪山区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地方性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列入群团机关序列管理,内设1个机构科室(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二)开展救灾备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三)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四)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五)依法开展和推动捐献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六)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 (八)在上级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友好城市红十字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九)宣传国际人道法、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配合学校德育教育,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十)完成上级红十字会和本级人民政府委托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