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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有关法律、法规,立足自身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救援、救灾相关工作。

二、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中,进行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做好“博爱家园”、“红十字会博爱送万家”等人道救助、人道服务和文化传播项目;帮助广大群众增强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助力“健康中国”行动和赈灾救援。

三、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适应现代公益发展趋势,与社会爱心企业、组织和人士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发展固定捐赠人;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宣传、动员和服务等相关工作;为爱心企业、组织和人士搭建通过红十字会履行社会责任、实现人道服务的通道和平台。

四、组织开展红十字会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鼓励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红十字会志愿服务活动,推进志愿服务进社区;加强与卫生健康、民政、应急管理、教育、共青团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协助政府开展与机关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五、在市红十字会的指导下,积极开展与国外红十字会组织人道领域的合作交流,参与国际人道救助和救援工作;密切与港澳红十字会的合作,加强与台湾红十字会组织的交流;不断加强省内外红十字会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