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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管理相关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开展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工作;

(三)组织开展应急救护培训,设立培训场所,配备必要设施,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开展现场救护;

(四)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开展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报名登记、捐献见证、人道救助、缅怀纪念、褒扬等工作;

(五)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动员、血样采集、信息录入、确认承诺、捐献服务、后续随访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以及相关人道救助工作;

(七)为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提供人道主义服务;

(八)发展会员,做好会员的管理、培训和服务工作;

(九)发展红十字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做好相关的管理、培训和服务工作,组织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活动;

(十)完成上级红十字会和本级人民政府委托的事项;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