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标准概述
一、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制定本标准。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章程》、《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等。
三、制定原则
(一)以法律法规为基础。本标准指标主要来自于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中需要披露的项目。
(二)与实际情况相符合。考虑不同层级红十字会所处经济社会环境的实际情况。
(三)具有前瞻引导性。超前于部分红十字会当前信息披露水平,可作为信息公开工作指引。
(四)可在实践中优化。标准及相应评估方式可随各级红十字会能力发展而优化改进。
四、适用对象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省、市、县级红十字会。
五、使用说明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标准概述、公开原则、公开内容、公开方式、披露工具等。“标准概述”,主要明确了本标准的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原则、适用对象和使用说明等。“公开原则”,主要规定了进行信息公开应当遵守的八项原则。“公开内容”,主要规定了应当予以公开的五种信息种类。“公开方式”, 主要规定了公开信息时应当采取的具体方式。“披露工具”,主要提供了用于信息公开的四种表格样式。
第二章 公开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所披露信息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法律不允许公开的不得公开。
二、真实性原则。所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客观实际,能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任何虚假成分。
三、准确性原则。在进行信息公开时必须用清晰准确的语言进行表达,在公开内容与表达方式上不得使人误解。
四、完整性原则。所有可能影响信息公开对象决定的相关信息都应当公开,不得故意隐瞒。
五、及时性原则。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快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得有迟延。
六、易得性原则。在进行信息公开时,应选择便于信息公开对象获取信息的渠道。
七、易理解性原则。应以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信息公开,便于信息公开对象更好地理解信息。
八、权益人保护原则。在进行信息公开时,应充分考虑信息相关人的意愿、隐私权以及宗教信仰等合法权益,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平衡知情权和隐私权之间可能的冲突。
特别说明:信息公开豁免事项和豁免的原因需要在进行信息公开时予以注明;在使用信息相关人信息前,应先征询信息相关人同意。例如在登记信息时,通过书面方式告知信息相关人,或在信息公开主体网站主页显要位置进行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信息相关人的哪些信息正在被信息公开主体所收集,以及这些信息将被如何使用;如何联系信息公开主体以核査被收集的信息,并要求更正,或告知信息公开主体希望个人信息适用的范围;信息公开主体采取了哪些安全措施来保护信息相关人的个人信息。
第三章 公开内容
一、基本信息
(一)成立信息
公开内容:标志组织成立合法性的信息。
具体要求:
应包含本会的正式名称、设立依据、批准设立的机构名称以及文件编号或登记证字号。本会如有简称,应统一并通过正式渠道对外发布。
(二)联系信息
公开内容:供社会公众对本会进行咨询联系所需的信息。
具体要求:
应包含本会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三)信息公开工作
公开内容:信息公开的载体、范围、方式等。
具体要求:
应包括本会信息公开的载体、范围、方式等,有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的应当公开该制度。
二、治理信息
(一)管理层信息
公开内容:现任的理事会、监事会、执行委员会成员等相关信息。
具体要求:
应包含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姓名及个人简介。
应包括理事会、监事会、执行委员会成员名单等信息。
(二)理事会决策
公开内容:理事会会议做出的重大决策。
具体要求:
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报告、财务报告、战略规划、人事变动等。
(三)部门机构
公开内容:组织内部机构设置。
具体要求:
应包含内设部门名称、部门职能、部门负责人等。
(四)组织网络
公开内容:与本会相关的机构信息。
具体要求:
应包含本会的上下级红十字会名单,本会主管的事业单位、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名单,经由本会批准的红十字(会)名称、红十字标志使用单位名单和冠名医疗机构名单,本会组织建立的志愿者队伍名单。
(五)会员信息
公开内容:与本会会员相关的信息。
具体要求:
应包含本会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相关数据。
(六)法规政策
公开内容:本会运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具体要求:
公开法律和政策文件全文。
包括但不限于《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等。
(七)内部规章制度
公开内容:本会可以对外公开的规章制度等。
具体要求:
应依法公开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招标采购、捐赠管理、项目管理、对外合作等方面的制度。
三、业务活动信息
(一)募捐信息
公开内容:本会所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相关信息。
具体要求:
应公开本会的募捐资格和捐赠者可以享受的减免税等优惠待遇。
应包括募捐活动名称或募捐倡议书、募捐持续时间、募捐资金用途等。有条件的募捐活动可注明筹款目标金额。
以清单形式列出本会当前接受捐赠的项目名称。
募捐活动信息公开可参见附表一《募捐活动信息表》。
(二)社会捐赠款物接收信息
公开内容:所接收到的社会捐赠款物相关信息。
阶段性捐赠款物信息的披露可参见附表二《捐赠款物接收信息表》。
具体要求:
应包括捐赠人、捐赠金额(或折价)、捐赠意向。匿名的捐赠人姓名可用“爱心人士”或其他方式代替。
(三)款物使用信息
公开内容:使用社会捐赠款物、财政拨款和彩票公益金开展项目的相关信息。
具体要求:
应包括上一年度所有使用社会捐赠款物、财政拨款和彩票公益金开展项目的相关信息。
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时间、项目金额、实施地域、项目受益方、项目合作方、项目效益等。
针对个人的救助项目应公开受益人标准。
款物使用信息的公开可参见附表三《款物使用信息表》。
(四)应急救援信息
公开内容:应急救援工作相关信息。
具体要求:
应包括本会应急救援的工作流程和相关统计数据等。
应急救援队伍名单,应急救援领域类别等。
(五)应急救护培训信息
公开内容: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相关信息。
具体要求:
应包括红十字会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流程和服务内容。
应包括应急救护培训具体内容、服务对象、参与方式、培训规模等。
(六)人道救助工作信息
公开内容:人道救助工作相关信息。
具体要求:
应包括人道救助工作流程、救助类别、救助标准、救助成果等。
(七)“三献”工作相关信息
公开内容: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相关工作的信息。
具体要求:
应包括本会法定职能简介和捐献工作指南、相关工作流程、所需资料表格及网站链接等。
(八)青少年工作相关信息
公开内容: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信息。
具体要求:
应包括红十字会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内容、学校红十字会的名单。
应包括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活动名称、活动情况等。
(九)国际交流工作相关信息
公开内容:国际交流合作工作信患。
具体要求:
应包括但不限于同其他国家政府部门、红十字组织、非政府组织合作的项目名录和内容,接收的境外捐赠来源和金额,向境外捐赠的项目与金额。
四、组织财务信息
(一)年度预算决算
公开内容:本会上一年度部门决算和本年度部门预算。
具体要求:
应公开本年度部门预算。
应公开本会上一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应公开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应在毎年人大批准后一个月内公开。
年度预决算报告期限为自年度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捐赠款物收入和使用情况审计报告
公开内容: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收入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
具体要求:
应公开捐赠款物收入和使用情况审计报告全文。
(三)项目财务
公开内容:重要项目、重要专项基金的年度财务信息。
具体要求:
开展了公开募捐活动的项目、使用重大专项基金开展的项目和救灾项目,应公开项目上一年度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数额、运行费用等支出数据(参见附表四《重要项目支出细目表》)。
(四)招标采购信息
公开内容:使用财政性资金和捐赠资金进行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
具体要求:
应包括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采购结果。
在公开部门决算时,公布上一年全部采购信息。
五、其他信息
(一)志愿者活动信息
公开内容:志愿者队伍活动相关信息。
具体要求:
应包括志愿者队名称、志愿者数量、服务内容、参与方式、工作流程等。
(二)南丁格尔奖信息
公开内容:南丁格尔奖评审表彰相关信息。
具体要求:
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应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总会应公示评审委员会相关信息。
国家级候选人名单须在《中国红十字会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网站进行公示。
总会应长期公开历届南丁格尔奖章获奖者姓名和事迹。
第四章 公开方式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省级红会和已理顺管理体制的市级红会,应通过官方网站发布本标准所涉及信息。
县级红十字会和未理顺管理体制的市级红十字会应通过上级红十字会的官方网站公开基本信息,有条件的县级红十字会可通过本级官方网站公开本标准所涉及信息。
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民政部统一制定的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其他公开方式包括:
1.政府公报。
2.政府网站、地方门户网站、行业信息平台、社交媒体等。
3.大众媒体,如电视、报纸、电台、杂志等,相关资料应有档案保存,便于社会公众査询。
4.新闻发布会。
5.实地活动,如街头展览等;相关资料应有档案保存,便于社会公众査询。
6.内部出版物,如年报、通讯等。
7.其他合法方式。
第五章 披露工具
附表一:募捐活动信息表
募捐活动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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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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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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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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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捐款物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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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捐活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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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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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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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捐款物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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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捐活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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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适用于信息公开主体在进行公开募捐活动前就公开募捐活动信息进行披露。
活动名称:指募捐活动名称,可以与项目名称相同。
活动地域:指开展募捐活动的行政区域、媒体发布范围。省以内的募捐活动应明确到地市,地市以内的募捐活动应明确到县。网络募捐视为全国性募捐。
募捐款物用途:使用所募款物的项目名称及简介。
募捐活动目标:募捐活动所得到财务总额期望值。
合作伙伴:合作的企业、媒体等。无合作伙伴可填“无”。
募捐方式:说明捐赠者进行捐献的途径。
募捐款物使用计划:所募款物的分配使用方式,应包含工作成本。
募捐活动联系方式:应包括对外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或电邮
附表二:捐赠款物接收信息表
捐赠款物接收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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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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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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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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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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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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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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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适用于信息公开主体在进行募捐活动后就捐助款物接收信息进行披露,也可用于对长期募捐的定期披露。
时间:款物实际到账日期。
来源:捐赠者的姓名或企业名称。
性质:可填现金、证券、物资。物资应有物品名。
物资数量:捐赠物资的数量。
金额:物资应填折价总额。
意向:捐赠者关于捐赠款物使用的意思表达。
附表三:款物使用信息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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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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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收入来源:财政拨款,占收入总额%;社会捐助,占收入总额 %;彩票公益金,占收入总额 %;其他,占收入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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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年度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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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年度支出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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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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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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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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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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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收入来源:如某收入来源为0可不填。“其他”需注明来源。
实施地域:指开展项目活动的行政区域。省以内的活动应明确到地市,地市以内的活动应明确到县。网络活动视为全国性活动。
项目合作方:合作的政府机关、社会组织、企业、媒体等。无合作伙伴可填“无。
附表四:重要项目支出细目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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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用于受助人或项目内容的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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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直接运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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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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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执行、监督和评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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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人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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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推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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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购买和维护固定资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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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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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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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人员经费,包括:和项目直接相关非在编人员的工资福利、劳务费、专家费等;
为立项、执行、监督和评估公益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会议费、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购买服务费等;
为宣传、推广公益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广告费、购买服务费等;
因项目需要租赁房屋、购买和维护固定资产的费用,包括:所发生的租赁费、折旧费、修理费、物业管理费等;
其他费用,为开展项目需要支付的其他费用。
如认为有需要特别指明的项目,可在表中新增一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