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为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全市重大疾病救助体系,建立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常态化人道救助机制,实施对重大疾病患者更加精准的人道救助,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一、救助对象和条件
(一)本市户籍、申请救助当年1月1日未年满18周岁、患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儿童、青少年;
(二)在具有治疗条件的武汉地区医疗机构(同济医院、协和医院、省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市中心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接受住院治疗;
(三)患者家庭已无能力继续承担患者后续治疗费用,且拥有的商品住房面积不超过140平米,无非谋生用私家车等;
(四)同意接受家庭及患者相关信息网上公示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二、申请方式
(一)所有拟申请救助的对象均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为申请人;
(二)申请人需完整填写《武汉市红十字会重大疾病人道救助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领取《申请表》:
1.可以在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下载;
2.可以到市、区红十字会领取;
3.可以在指定的治疗医院住院部领取;
4.可以通过市红十字会邮寄的方式获取。
三、救助的金额及救助金使用方式
(一)救助的金额
1.白血病患者一次性救助金额为5万元;
2.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一次性救助金额为3万元;
3.已申请获得救助的患者,如后期进行了骨髓移植治疗,可再次申请骨髓移植救助金5万元。
(二)救助金使用方式
救助金将由市红十字会通过银行直接划转至患者治疗所在医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治疗医院。救助资金只能用于患者治疗,冲抵由其个人自费承担的治疗费用,不能套取现金和挪作他用。
1.在患者所患疾病治愈、家属放弃治疗、治疗过程中死亡等情况下,剩余的救助资金由市红十字会收回用于其他患者的救助;
2.患者中途转至其它指定医疗机构治疗,剩余救助金随之转入新就诊医院;
3.由于治疗需要,前后疗程的间隔视为连续治疗,可继续使用剩余救助金。
窗体底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