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及《中国红十字会信息公开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信息公开主要遵循合法性原则、真实性原则、准确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易理解性原则、权益人保护原则。
第三条 信息公开豁免事项和豁免的原因需要在进行信息公开时予以注明;在使用信息相关人信息前,应先征询信息相关人同意。
第四条 公开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基本信息,包含组织信息、联系信息;
(二)治理信息,包含区红十字会理事会会议做出的重大决策、组织内部机构设置、相关的机构信息、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内部规章制度;
(三)业务活动信息,包含募捐信息、应急救援信息、应急救护培训信息、人道救助工作信息、“三献”工作相关信息、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相关信息、志愿者活动信息;
(四)财务信息。
第五条 通过武汉市红十字会官网青山子网站、青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本暂行办法所涉及信息。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民政部统一制定的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