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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红十字会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试行)

时间:2025/04/12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及《中国红十字会信息公开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条  信息公开主要遵循合法性原则真实性原则准确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易理解性原则、权益人保护原则。

三条  信息公开豁免事项和豁免的原因需要在进行信息公开时予以注明;在使用信息相关人信息前,应先征询信息相关人同意。

四条  公开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基本信息,包含组织信息联系信息

(二)治理信息,包含区红十字会理事会会议做出的重大决策组织内部机构设置相关的机构信息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内部规章制度

(三)业务活动信息,包含募捐信息应急救援信息应急救护培训信息人道救助工作信息“三献”工作相关信息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相关信息、志愿者活动信息

(四)财务信息

五条   通过武汉市红十字会官网青山子网站、青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本暂行办法所涉及信息。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民政部统一制定的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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