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硚口区红十字会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时间:2024/10/31

硚口区红十字会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采购流程,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采购是指本单位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第三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第四条本制度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硚口区财政局下发的关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为执行依据。

第五条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在实行集中采购时,其采购方式及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等审批手续,均按本制度执行。集中采购范围为以下: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协议采购或者电子商城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以下不含本数,下同),采购人应当实行协议采购或者电子商城竞价采购(比价)采购;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以上含本数,下同),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织公开招标(经批准可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除外);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单项或者批量在限额以上的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

第六条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进行的非集中采购。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行采购。

第七条单位自行组织采购范围为以下:

在目录内且采购限额单项或批量未达到相应限额标准;在目录外及预算金额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

 

第二章 集中采购、分散采购操作程序

第八条 实施集中、分散采购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办理:

(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分管领导会同办公室于每年9月份左右申请下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会计汇总上报区财政局审批。

(二)政府采购申报支付流程:

1.办公室填报政府采购申请单,完成签署流程后,将采购申请单交给出纳。

2.出纳负责上报政府采购申报计划。

3.财政局审批。

4.按照审批要求进行采购。

(三)签订采购合同。

领导集体决策后,按《区红十字会合同管理规定》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三章 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操作程序

第九条实施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时,办公室应遵循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进行采购,按以下程序进行办理:

采购金额在2万以下的采购项目,由办公室填写采购申请单,完成签署流程后,将采购申请单交财务存档。

采购金额在2万以上(含2万元),10万以下的采购项目,作为“三重一大”事项,报党组会集体决策,办公室填写采购申请单完成签署流程后,将采购申请单交财务存档。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通过后按《区红十字会合同管理规定》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金额在10万以上,50万以下的采购项目,作为“三重一大”事项,报党组会集体决策,办公室填写采购申请单完成签署流程后,将采购申请单交财务存档,办公室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办公室负责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书面的委托协议。采购代理机构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通过后按《区红十字会合同管理规定》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金额在50万以上的采购项目,作为“三重一大”事项,报党组会集体决策,由办公室填写采购申请单完成签署流程后,将采购申请单交财务存档,办公室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办公室负责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书面的委托协议。采购代理机构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通过后按《区红十字会合同管理规定》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四章 采购管理监督

第十条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项目,项目采购完成后,将全部采购资料交由办公室存档。

第十一条采购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做到“集体领导、公平竞争、择优选购”。

第十二条采购必须严格执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得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进行拆分,化整为零。

第十三条对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幕后交易、暗箱操作、虚假招标、投标人相互串通的欺诈行为和行贿受贿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具体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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