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红十字会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区红十字会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信息工作的重要作用,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区红十字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工作由区红十字会副会长负责,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三条 区红十字会办公室确定1名工作人员为区红十字会机关信息员,从事具体信息工作。
第四条 区红十字会机关信息员主要职责:
(一)按照上级要求,研究和制订信息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做好信息采集、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
(三)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综合信息;
(四)及时、准确、全面向上级报送重要信息,同时将上级要求的信息向区红十字会领导和部室进行传达。
第五条 信息内容主要包括:
(一)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在本单位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本单位对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本单位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等;
(四)上级领导来区红十字会指导、检查工作情况;
(五)其他需报告的重要情况。
第六条 信息报送程序:
(一)对于区红十字会工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事项,办公室认真收集、整理信息材料,经副会长审核同意后,及时报送。
(二)统一由区红十字会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报送,未经区红十字会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报送信息。
第七条 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
(一)本单位上报的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做到宏观信息抓高度、微观信息抓深度、突发信息抓速度、共性信息抓角度,具体而言就是动态类信息要言简意赅、讲求时效,参考决策类信息要力求创新、分析透彻、具有权威性和参考价值,经验总结性信息要有典型性和针对性,意见建议类信息要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调查研究类信息要有基本情况、问题分析和解决措施等。
(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送必须注重时效性。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在发生后要立即电话报告,并快速整理成文字信息报送区红十字会办公室,新闻性信息应尽可能缩短报送时间。
(三)区红十字会信息材料一般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经区红十字会分管领导核定不宜公开的信息,应以纸质文稿加附U盘的形式报送。凡属涉密信息,应执行保密工作规定,由保密工作人员管理。
(四)报送的信息材料将作为单位内部资料存档保管。
第八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