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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红十字会新闻信息发布制度

时间:2024/11/05

武昌区红十字会新闻信息发布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务公开,规范武昌区红十字会新闻信息发布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对会务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我区红十字工作的监督,更好地调节公共关系、处理公共事务,为我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由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新闻发言人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重大的、综合性、敏感性内容的新闻发布工作

第三条 红十字会接待各级新闻媒体采访、发布各类信息,一律由我会新闻发言人负责接访和发布,以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有效,部门、个人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发布有关信息。

第四条 新闻信息发布的内容

(一)我会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项目等。

(二)我会发展形势。

(三)涉及我会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四)我会部门工作中涉及社会的重要事项。

(五)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事实说明。

(六)其它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第五条 新闻信息发布的形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媒体集中采写等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书面形式发送新闻通稿。

(三)通过互联网发布新闻信息。

(四)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我会有关工作会议。

(五)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第六条 新闻信息发布的审批管理

(一)涉及我会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根据我会有关会议决议或会领导批示进行。

(二)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需由新闻发言人出面进行舆论引导,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进行。

(三)新闻发布会,应予事前将发布的内容与形式报办公会议或上级有关部门审批,获准后方可举行。

(四)对在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以及需要通过社会媒体宣传发布的信息,必须经过发布部门送审、办公室审签、会领导审批程序后,方可发布。

(五)新闻信息审核,重点是对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

第七条 新闻信息发布的纪律

(一)新闻信息发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信息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要重新审批。

(三)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我会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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