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红十字会接收捐赠工作规范
为规范武昌区红十字会接收捐赠工作,强化办事流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接收捐赠工作服务质量,促进捐赠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特制订以下行为规范。
一、武昌区红十字会捐赠接收工作由办公室集中受理,负责接待、登记、开票、公示、捐赠数据统计等。
二、武昌区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在接收捐赠时,举止文明,办事公正,自然大方、庄重得体,体现工作人员良好的修养和素质。在洽谈捐赠事项时,礼貌用语、言简意赅。在不违反工作纪律的前提下,了解捐赠人捐赠意图,要尽量满足捐赠人的意愿。
三、武昌区红十字会接收的捐赠财产应当是捐赠人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等。接收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
四、武昌区红十字会接受捐赠物时应当场验收,物资种类、数量、质量须经捐赠方、受赠方二人以上清点核实无误后入库。接受捐赠的食品、药品、生物化学制品,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行政等政府部门的规定,且距失效日应当在6个月以上。
五、武昌区红十字会接受捐赠物的计价以捐赠方能否提供第三方评估的公允价值证明作为依据,能提供的,则按照评估价值来计价开收据;无法提供的,在明确捐赠物资品名及数量前提下,不标记价格。
六、对个别路途遥远、不便入库或指定受赠方的捐赠物资,按捐赠函内容可限时送到指定地点后,经捐赠方、受赠方清点无误后,向捐赠人开具《湖北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七、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收据的,应当做好相关记录。
八、向捐赠方发放捐赠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