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红十字会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区红十字会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采购行为,加强物资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武汉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武昌区红十字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范围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区红十字会机关用财政性及自有资金,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主要包括设备(如办公桌椅、电脑、空调、家具、交通工具等);办公用品(如纸张、信封、文具、软件、硒鼓、打字复印耗材等);维修(如房屋、交通工具、设备等)、工程、服务(如会务、印刷、奖证制作等)。列入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目录内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必须由电子商城采购。
二、采购程序
1、资金使用(含资产的购置和处置、服务)10000(含)-20000元,由办公会讨论决策。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须在政府采购办指定的定点供应商处采购。
2、资金使用(含资产的购置和处置、服务)20000元(含)以上,由党组(扩大)会讨论决策。
3、工程类采购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本管理办法未涉及到的采购项目和采购限额标准参照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
三、采购纪律
采购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遵循竞争、择优、效益的原则,严格执行采购工作程序,做到“集体领导、公平竞争、择优选购”。对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幕后交易、暗箱操作、虚假招标、投标人相互串通的欺诈行为和行贿受贿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具体规定处理。